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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16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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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股本1,058,938,1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根据财政部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及2018 年 9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的要求,公司在编制利润表时,将原作为营业收入列报的代扣代缴税金手续费返还,变更作为其他收益列报;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原作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列报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变更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公司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数据。该变更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无影响。

2、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采用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因此本报告期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新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了2018年1-6月财务报表数据。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7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39%,各业务板块分部发展情况如下:

(一)智能终端

报告期内,公司数字智能盒子及网络接入设备等实现营收29.17亿元,同比增长2.13%。公司智能终端业务在国内的三大细分市场呈现相互促进,又相互竞争的格局:(1)国内广电运营商市场,积极推动智能家居、物联网和安防工程等智慧家庭应用场景搭建以及雪亮工程、智慧政企、智慧远程教育等业务开展,公司深化布局4K超高清智能盒子及PON、Cable Modem、ONU、家庭网关等广电产品,积极拓展应急广播、系统集成业务、视频会议系统及相关商显产品等集客业务,基于高清(含4K超高清)互动机顶盒等智能终端,用户增值服务与开机广告运营等业务正如火如荼开展。(2)国内三大通信运营商市场,多款智能终端产品(包括IPTV、IPTV+OTT、OTT、PON、接入设备、智能网关、智能组网产品等)在运营商集团总公司集采中标,并落地各省份;同时,各省、地市,乃至县级客户的分销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成为中国联通智能网关主力供应商;成为中国移动智能网关产品合格供应商,中国移动集团数字家庭联盟战略合作伙伴;泛智能终端领域,如智能门锁、智能音箱产品、智能摄像头等已实现中国移动集团入围。(3)互联网OTT零售市场,尽管受到三大通信运营商IPTV业务和智能电视普及的影响,公司持续投入研发,报告期内推出创维小度AI盒子、企鹅极光投影仪和创维小湃系列投影仪、智能盒子等差异化产品,持续提升行业影响力。基于自营及分销,京东、天猫等线上渠道,新建苏宁易购等渠道,线上京东平台销量稳居行业前列,线下优化代理商政策及渠道建设,报告期内互联网OTT盒子类产品销售收入保持增长;(4)全球海外市场,报告期内,公司于海外市场在印度、非洲、东南亚、欧洲、拉丁美洲等区域实现批量供货,在亚非拉地区的市场地位依然保持稳定份额,对全球一线主流运营商售前规划和项目交付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汽车智能

公司汽车智能电子在目前严峻的市场形势下,于2019年上半年实现营收1,576.79万元,同比下滑86.04%。公司一方面积极拓展核心客户项目,获取了产品开发机会;另一方面调整策略以车载显示系统为主导,以显示触控系统、智能主机系统、图像安全系统及智能网联系统为基础,聚焦核心车厂和核心项目,产品涵盖显示屏、智能中控、液晶仪表、行车记录仪、流媒体后视镜、T-box等。

(三)智能制造

报告期内,智能制造(液晶器件)实现营收6.19亿元,同比增长84.62%,其业务涵盖中小尺寸LCD显示模组、OLED显示模组、POS机等,全面屏、异型屏实现稳定量产,也积极拓展非手机类专显、商显、灯条、TV、车载、工控等客户,报告期内液晶器件与中兴、闻泰、三星、传音、华勤、龙旗、京东方、LG、联迪、英望、优博讯、惠尔丰、新国都等客户战略合作关系进一步深化,新增群创、韩国LUMENS等客户。

(四)安防商显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创维群欣安防,其2019年上半年营收为1.02亿元。围绕智慧城市、智慧社区的发展,安防产业和商显产业一直保持增长态势。创维群欣安防主要聚焦专业显示、智能办公、智能锁等业务,主要产品涵盖监视器、大型液晶拼接、户内外LED、广告机、商显、智能交互会议屏、智能门锁等,服务客户包括各省市政府机关、博物馆、科技馆、地铁项目、企业(如华为、招行、华夏银行等)、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广电融媒体中心等。随着5G和物联网业务的逐步普及,智慧城市的商业应用将迎来巨大突破。以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手段,智慧城市建设向各个行业渗透,新的场景日益被挖掘,如智慧教育、智能新零售、智慧政务、平安城市、智慧医疗、智慧金融、智慧交通等,创维群欣安防从单一的显示终端正逐渐拓展至整体系统解决方案的提供商。

(五)增值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增值服务各板块继续稳步发展,服务形式进一步丰富。(1)运营商用户广告平台。公司把握广电运营商和通信运营商挖掘用户价值,发力特色用户增值服务和开展广告资源运营的需求,报告期内,公司与广东、重庆、江苏、贵阳、广西、深圳等省市广电运营商、通信运营商建立广告运营合作关系,覆盖约4000万用户(包括高清、4K超高清双向机顶盒终端用户)开展开机广告运营服务,日活用户量超700万;(2)广电+教育系统云平台。公司创新性研发并适时推出智慧化广电+教育系统云平台,直播互动课堂产品落地江苏地区学校,助力“智慧广电+”生态链构建。(3)互联网+Wi-Fi增值服务运营平台。报告期内于全国自建Wi-Fi运营平台覆盖90家医院,接管通信运营商Wi-Fi增值服务运营平台(江苏电信智慧城市Wi-Fi运营平台覆盖10个城市)。报告期内向运营商输出流量变现能力提升,大数据协同实现流量的精准触达获用户认可,整体形成Wi-Fi用户流量获取、流量导流、流量变现的闭环;(4)智能盒子端自主πOS全媒资用户增值服务平台。至2019年6月πOS全媒资月付费用户数较上年末增长137%,累计注册用户数较上年末增长140%;(5)家庭管家式O2O上门服务平台。①运营商业务进展顺利,深入挖掘品牌商服务市场,实现较大幅度增长;②海外服务本地化优势明显,南非、印度、马来西亚服务子公司持续盈利,新增泰国市场。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2019年1月1日起采用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五、24使用权资产。

根据新租赁准则,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本次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新增了“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项目。使用权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承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追溯2018年可比数据。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1月29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向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57,805,120.00元,用于收购其持有的深圳市创维群欣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股份,收购完成后,深圳市创维群欣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本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2、2019年6月17日,为何日本人不把空调外机挂外墙?听老师傅说完,懊悔知道太晚了!每个人在装修房子的时候,都会购买很多家电安装在家里。因为想要以后的生活环境变得舒适一些,就缺少不了这些家电的使用。尤其是家里的空调,它能够给我们提供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在炎热的天气下,家里的温度也不会那么高,现在的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几乎每个家庭都会安装一个空调,但是空调的安装是一门技术活,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容易,它还有一个空调外机需要安装,很多人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束缚,都会把空调外机安装在外墙上,这样的方式真的是对的吗? 广州销毁公司经理说,张先生家里的用电功率已经大于八千瓦了,电表有一个过滤保护,超过用电功率后,电表就会自动断电。张先生表示,他家里用电没有超过三千瓦,何来的八千瓦?经理表示,他们已经确认过了,张先生家中用电超过了八千瓦,而且他们也跟电表厂家联系过了,厂家也说电表没有任何问题,如果张先生还有疑虑,可以去张先生家中验证一下。而为什么用电会限制为八千瓦呢?经理称,当时设计的时候就是这个样子。 ,经惠州仲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惠州创维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注销。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9-061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创维数字”)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赖伟德先生主持,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按照目前公司总股本共计1,058,938,1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8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84,715,050.24元(含税),不送红股。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根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确定。股权激励限售股的股息由公司自行派发。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赖伟德、刘棠枝、施驰、林劲、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对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公告》。

关联董事赖伟德、刘棠枝、施驰、林劲、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原公司职员王立军、易任、于振虹、伍俊杰、陈绪勇、邱燕锋、黄军、程灵丽、李付昆、张亮、蓝应峰、王宏昊为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现已经离职,同意回购注销上述12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限售尚未解锁的659,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6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有1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股东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9,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659,400元。公司注册资本由1,058,938,128元变更为1,058,278,72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将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部分议题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同意于2019年9月11日(星期三)在深圳市南山区创维大厦A座13楼新闻中心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9-062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创维数字”)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各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文波先生主持,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信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和认真审核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该等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按市场原则作价,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关联监事黄文波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应予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受限尚未解锁的659,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61元/股。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决定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但受限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659,4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61元/股;上述回购注销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数量、价格准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创新负离子功能,享受清新健康森呼吸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焦虑和压力无处不在。如何在繁忙的工作和生活中,减轻压力?不妨以一口健康清新的空气开启一天的生活,舒缓焦虑。医学表明,空气中的负离子是具有杀灭病菌及净化空气的有效手段,并可使大脑皮层功能及脑力活动加强,精神振奋,工作效益提高。 广州销毁公司,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9-064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创维数字”,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现因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基于与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RGB”)、深圳市酷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开网络”)、深圳创维新世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新世界”)、深圳创维空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空调”)、Metz Consumer Electronics GmbH(以下简称“Metz”)、深圳锋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芒信息”)、遂宁创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创维电子”)、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集团”)、Skyworth Overseas Sales Limited(以下简称“Overseas”)、成都创维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创维电器”)、深圳创维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照明”)、北京新七天电子商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七天”)、广州创维平面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创维平面”)、南京创维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研究院”)、南京维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维恒置业”)、深圳市创维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电器”)、创维光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光电”)、Honest (Macao Commerical Offshore) Limited(以下简称“澳门离岸”)等公司存在及新增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16, 307.00万元,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赖伟德、刘棠枝、施驰、林劲、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其余3名董事均参与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基于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金额16,307.0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35%,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预计新增关联交易类别和调整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志国;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00万元;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彩色电视机、监视器、显示器、视听器材、通讯器件、声光电子玩具;与彩色电视机配套的接插件、注塑件、包装材料、五金配件及新型电子元器件;可兼容数字电视、高清晰度电视(HDTV)、数字磁带录放机、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标清晰度电视(SDTV)、投影机、新型显示器件(液晶显示、等离子显示、平板显示)、高性能微型电子计算机、综合业务数字网络(ISDN)系统及设备、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及产品、氮化镓、砷化镓新型半导体、光电子专用材料及元器件、集成电路新技术及设备,从事信息网络技术、微电子技术、软件开发业务。一般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不含配额许可证管理及专营商品)。从事物业管理和南山区科技园创维大厦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在本市设立一家非法人分支机构。生产经营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家用电器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物业租赁,房地产经纪。以旧换新电器电子产品的销售。电子产品、日用家电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医疗用品及器材(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文化用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害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体育用品、百货、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家具、金银珠宝首饰、装饰材料、通讯设备、建筑材料、工艺礼品、钟表眼镜、玩具、汽车和摩托车配件、仪器仪表、卫生洁具、陶瓷制品、橡胶及塑料制品的零售及批发贸易;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南创维大厦A座13-16楼(仅限办公);截至2019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3,883,218.7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366,927.95万元;2019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426,265.3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8,827.96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创维RGB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4.42%股份。

2、深圳市酷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志国;注册资本:人民币12,748.7687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从事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与服务;家电产品的研发和销售;电子产品的研发和销售;服装、纺织品、皮革制品的销售;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金银珠宝首饰的销售;日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的销售;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辅助设备的研发与销售;从事广告业务。许可经营项目:特殊食品销售(含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熟食)。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008号创维大厦C座601室;截至2019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213,896.1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73,257.01万元;2019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42,524.7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049.73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酷开网络为公司控股股东创维RGB的下属企业。

3、深圳创维新世界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王晓晖;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主营业务: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并提供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并提供技术服务;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A座701室;截至2019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933.6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79.58万元;2019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325.6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85.04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交易

创维新世界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集团的下属企业。

4、深圳创维空调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小放;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主营业务:从事分体式壁挂空调的生产加工;制冷设备产品及其相关零配件产品的生产加工;空调器及其相关零配件产品,包括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空调器系统及软件开发、制作、测试、销售以及相关技术的咨询、技术服务、维修养护;研发、生产、销售各类车辆空调器及相关配件,提供温控解决方案、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风机、包装设备、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家用电力器具等通用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工业城高科大道12号。截至2019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58,005.0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5.13万元;2019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51,029.9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209.67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创维空调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集团的下属企业。

5、Metz Consumer Electronics GmbH

(1)基本情况

授权代表:Mr.Billenstein, Manfred; Dr. Kotzbauer, Norbert注册资本:1600万欧元;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消费类电子产品;公司住所:德国巴伐利亚齐尔恩多夫;截至2019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28,222.4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937.98万元;2019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7,775.2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89.24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Metz为公司控股股东创维RGB的下属企业。

6、深圳锋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立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通信及互联网软件的技术开发和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智能家电产品的技术开发和销售;系统集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从事广告业务;文化活动策划;经营电子商务;计算机软件及其辅助设备、数码产品的销售。(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咨询;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信息系统设计、集成、技术维护;信息技术咨询;集成电路设计、研发;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A座10楼1009;截至2019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205.7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06.80万元;2019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657.6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81.64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交易

锋芒信息为关联自然人汤燕控制的下属企业。

7、遂宁创维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赵科;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电子产品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护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机电产品(不含汽车)的安装、维护及配件销售;物业管理;仓储服务;普通货运;餐饮服务。公司住所: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宁片区台商工业园内;截至2019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50,860.8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8,681.71万元;2019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68.03元;净利润:人民币-826.15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遂宁创维电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集团的下属企业。

8、创维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赖伟德;注册资本:港币183,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一)在中国政府鼓励和允许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承接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所生产产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从事高清晰度电视、数字彩色电视机、大屏幕彩色投影电视、等离子电视、高画质激光视盘、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及产品、视听器材、通讯器材、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子商务、电子网络技术、上网终端设备等电子信息产品的技术开发、研究业务,并从事校园、社区网络化建设的研究业务。家用电器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实业项目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家用电器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五金建材、钢材、装修装饰材料、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有毒、危险化学品)、汽车、 汽车零部件的批发、零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的批发、零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四道18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东座22-24层;截至2019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4,338,549.3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657,996.40万元;2019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558,075.6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8,157.71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创维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9、Skyworth Overseas Sales Limited

(1)基本情况

授权代表:王泽军;注册资本:100万港元;主营业务:投資控股公司及主要出售電視產品;公司住所:Room 1601-04, Westlands Centre, 20 Westlands Road, Quarry Bay, Hong Kong;截至2019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93,165.8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213.49万元;2019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76,027.4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480.81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Overseas为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创维集团有限公司(00751.HK)的下属企业。

10、成都创维电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赵科;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主营业务:家用电器及相关配套的按插件、注塑件、包装材料、五金配件及新型电子元器件、可兼容数字电视、高清晰度电视、数字磁带录放机、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标清晰度电视、投影机、新型显示器件、高性能微型电子计算机、综合业务数字网络系统及设备、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及产品、砷化镓新型半导体、光电子专用材料及元器件、集成电路新技术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从事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贸易;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家用电器回收;二手家用电器销售;住宿和会议接待(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食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仓储(不含危险品);普通货运;公司住所: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腾飞二路539号;截至2019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17,893.6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9,057.89万元;2019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2,928.7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57.29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成都创维电器为公司控股股东创维RGB的下属企业。

11、深圳创维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德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和技术开发节能照明产品、照明灯具、开关插座、LED照明产品、智能控制系统、多功能取暖设备、低压电器、特种灯具、配电设备、光源、电子镇流器、电源、集成吊顶浴霸、电线电缆、消防设备应急产品(不含除油、酸洗、喷漆);从事电线电缆的批发、佣金代理(不含拍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照明工程的设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照明工程、装饰工程、智能化工程、节能项目的施工(涉及资质的,凭有效资质经营);能效审计与诊断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与服务;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塘头1号路创维创新谷5#B栋701;截至2019年6月30日,广州销毁公司,总资产:人民币3,453.8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721.83万元;2019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3,288.87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0.75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创维照明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集团的下属企业。

12、北京新七天电子商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左英杰;注册资本:人民币3,700万元;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销售(含网上销售)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电子元器件、办公用品、家用电器、通讯设备、五金交电、日用品、化妆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医疗器械Ⅰ类、体温计、血压计、磁疗器具、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医用卫生口罩、医用无菌纱布、家用血糖仪、血糖试纸条、轮椅、钟表、眼镜、箱包、家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灯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墙壁地板及其他物品的贴面、覆盖物、非电动保健辅助治疗器材、婴幼儿用品、小饰品、礼品、汽车、食用农产品、卫生间用具、卫生用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网页设计;图文设计、制作;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7月07日);公司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74号中国瑞达大厦18层;截至2019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71,214.0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259.89万元;2019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67,241.5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43.87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北京新七天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集团的下属企业。

13、广州创维平面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棠枝;注册资本:人民币44,877.43万元;主营业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电视机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其他纸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房屋租赁;TFT-LCD、PDP、OLED等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6代及6代以下TFT-LCD玻璃基板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公司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开达路99号;截至2019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169,376.2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18,211.86万元;2019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14,153.3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54.96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广州创维平面为公司控股股东创维RGB的下属企业。

14、南京创维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克钊;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主营业务: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通讯器材、互联网接入设备、电子仪器的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工程、通讯工程开发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投资及项目管理;公司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1号楼901室;截至2019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5,292.2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418.23万元;2019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3,993.4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901.85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南京研究院为公司控股股东创维RGB的下属企业。

15、南京维恒置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林卫平;注册资本:人民币13,500万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城市管道工程、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电子设备安装;智能化工程施工;房屋租赁;公司住所: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群力路1号3幢;截至2019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48,861.9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5,361.12万元;2019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2,392.0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9,596.62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南京维恒置业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集团的下属企业。

16、深圳市创维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棠枝;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数字电视接收机(不含接收卫星发送的电视节目的天线、高频头、接收机编码、解码器等设施)、数码相框、数码产品及配件、影碟机及配件、多媒体播放器、电脑及配件、音响产品、通讯产品、电子阅读器、电子教育产品、移动电视、冰箱、冰柜、洗衣机产品、LED照明产品研发、生产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公司住所:深圳宝安区石岩街道创维科技工业园海外厂4楼、6楼南侧;截至2019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15,999.2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524.34万元;2019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0,357.2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22.53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创维电器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17、创维光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高科;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范围:监视器、闭路监控产品及网络安防系统、音视频图像(处理、控制切换、传输、存储设备)及其管理系统、数字标牌及广告信息发布系统、音视频显示终端设备及系统、DLP/LED显示屏及光电应用产品与系统、触摸显示产品、多媒体接收一体机、查询一体机、LED招牌、投影产品、电子白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终端产品红外及光学触摸模组、电子电器、办公设备、实验仪器设备、教学设备等产品的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服务;工程安装维修;设备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业务);进出口贸易业务(按深贸管准证字第2003-576号资格证书规定经营);自有物业租赁;智慧商业显示软硬件产品技术服务业务(安装、调试、咨询等),经营进出口业务;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宝石公路北侧黄草浪村显示器厂房1栋(厂房02/仓库02/办公区01-03)办公01;截至2019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35,654.5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282.88万元;2019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36,069.3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715.21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创维光电为公司控股股东创维RGB的下属企业

18、Honest (Macao Commerical Offshore) Limited

(1)基本情况:

授权代表/董事:葛铭浙;注册资本:澳门币2,000万元;主营业务:电子产品出口;公司住所:澳門南湾大馬路时代商业中心7楼k座;截至2019年6月30日,总资产:人民币70,612.3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552.40万元;2019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51,434.8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58.34万元(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Honest (Macao Commerical Offshore) Limited为公司控股股东创维-RGB的下属企业。

19、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均为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创维集团有限公司(00751.HK)旗下子公司,创维集团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2018年4-12月财报,其总营业收入为301.9亿元(人民币,下同),净利润为5.5亿元,总资产451.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54.7亿元,创维集团财务状况良好。第6项是关联自然人控制的企业,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以上关联企业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酷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创维新世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创维空调科技有限公司、Metz Consumer Electronics GmbH、深圳锋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遂宁创维电子有限公司、创维集团有限公司、Skyworth Overseas Sales Limited、成都创维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创维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新七天电子商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创维平面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创维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维恒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创维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创维光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Honest (Macao Commerical Offshore) Limited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运营商事业部中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公司集团采购订制的电视一体机项目(内置IPTV+OTT及移动运营平台软件系统),公司向控股股东创维RGB增加采购一体机;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创维群欣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创维集团及其各子公司销售智能门、智能锁、安防产品及安防工程;遂宁创维电子提供加工服务提高产能;公司为锋芒信息提供广告服务业务;公司部分办公场所和厂房提供出租服务等,均以市场价格签订租赁合同。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日常产品采购和销售。定价政策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3、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租赁或服务发生时具体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以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此项关联交易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

2、以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3、以上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以上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4、以上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司其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强履约能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认为:

1、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以购买方招标采购或政府定价为依据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该关联交易事项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创维数字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创维数字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9-065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进行了修订,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公司之最终法人控股股东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为境外上市企业,因此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及2006年10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应用指南》。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

3、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本次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新增了“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项目。使用权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承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该租赁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9-066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境外融资成本优势,公司拟将原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维数字”)对海外供应商的原材料采购转移至公司于香港的子公司才智商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才智商店”)进行,为此,海外原材料供应商提出要求深圳创维数字提供付款的担保,基于该业务的实际需要,为满足担保需求、保证担保程序合规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现拟调整公司对才智商店的担保事项,担保事项调整为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在才智商店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向境外供应商采购原材料提供担保,其他担保内容不变。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经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表决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期限的议案》,为才智商店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对其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的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考虑到才智商店的业务实际需要,为保证担保需求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在85,000万元担保总额度内,拟增加其向境外供应商采购原材料提供担保,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如下:

二、被担保企业的情况

公司名称:才智商店有限公司(Smart Choice Store Company Limited)

授权代表/董事:施驰

公司性质:有限公司(Limited)

成立时间:2008年5月6日

注册地址:香港鰂鱼涌华兰路20号华兰中心1601-04室

注册资本:港币1万元

业务范围: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业务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持有才智商店100%股权。

才智商店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才智商店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

1、因公司业务调整,拟将才智商店作为公司的境外原材料采购平台。为此,该担保事项调整为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在才智商店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向境外供应商采购原材料提供担保,其他内容不变。深圳创维数字对才智商店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上述担保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以上担保总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及完备有关借款等审批手续,并签署相关借款及担保等合同。上述子公司所有担保事项需逐一履行并提供等金额及等期限的反担保。担保总额度包括已发生尚在存续期内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在担保期间,在总担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相关银行核准及相关子公司具体实际签订采购合同为准。实际发生的担保明细金额和期限等,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3、本次调整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以上被担保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对境外原材料采购事项担保,是公司变更对外供应商付款的主体而产生担保,并没有新增加其财务风险,整体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同时,以上子公司均提供等额等期限的反担保。贷款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子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扩大融资渠道,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总计为人民币20,300.15万元,占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6.66%;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为子公司提供全部担保的总额度未超过12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01%(按照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04,770.25万元计算)。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下转B23版)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9-063

2019

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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